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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0-00128 | |
发文字号:离政办发〔2020〕70号 |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05日 |
发文机关: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关 键 字: |
标 题: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离石区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成文日期: |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离石区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稿
关于印发吕梁市离石区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
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吕梁市离石区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吕梁市离石区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
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国家、省、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各项决策部署,切实减少柴油货车污染物排放量,加快推进全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持续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根据省交通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公安厅《关于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通知》(晋交运管发〔2020〕178号)和《吕梁市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决策部署,加强属地管理、部门协调,采取综合措施,严格落实责任,加快淘汰高污染、高排放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促进全区大气质量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重要意义
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构建生态文明体系的重要抓手,也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标志性战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载荷高,使用年限长、强度大,超标排放问题突出,是影响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对降低大气污染排放总量,促进区域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具有重要意义。
三、工作目标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各乡(镇)、街道办和运输企业是落实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责任主体,交通运输部门会同生态环境、财政、商务、公安交警、市场监管等部门,迅速组织核实全区2013年及以前注册的所有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底数,梳理截至2019年底已淘汰柴油货车数量,2020年12月20日之前完成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存量的70%。
四、淘汰范围
本方案所指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是指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地址为离石区范围内,截止2013年前生产的重型、中型柴油货车。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要求,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
五、补助奖励
(一)淘汰补助申领条件
申请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助,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车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地址为离石区范围内;
2.具备提前淘汰条件,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导致直接报废;
3.经商务部门认可的有合法资质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回收拆解,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4.取得登记地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5.营运车辆取得交通部门出具的《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
6.机关事业单位车辆不予补助。
(二)淘汰补助资金标准
全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2020年12月31日前淘汰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助,2020年12月31日以后淘汰的不予补助。具体补助资金如下:
车辆类型 |
2013年 |
2011- 2012年 |
2009- 2010年 |
2007- 2008年 |
2006年 |
备注
|
注册登记年限 |
||||||
重型载货车 |
1.98万元 |
1.65万元 |
1.43万元 |
1.1万元 |
0.88万元 |
|
中型载货车 |
1.43万元 |
1.1万元 |
0.88万元 |
0.66万元 |
0.55万元 |
|
重中型牵引车 |
1.98万元 |
1.65万元 |
1.43万元 |
1.1万元 |
0.88万元 |
|
(三)淘汰奖励资金标准
全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2020年12月15日前淘汰的,除补助资金外,给予补助资金15%的奖励资金;2020年12月16日至20日淘汰的,给予补助资金10%的奖励资金;2020年12月21日以后淘汰的不再给予奖励。
(四)资金来源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助资金,使用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区财政统筹落实。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
六、组织保障
区政府成立离石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领导组。
组 长:刘瑞平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李席荣 市交警支队四级高级警长
王候明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杨 澍 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副局长
雒如龙 区财政局正科级干部
郭勤利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侯志辉 区工信局副局长
张 燕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刘振利 区治超办主任
乔建岗 区道路运输管理所所长
各乡(镇)、街道的乡(镇)长、街道办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
办公室主任:王候明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刘 鹏 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机动车尾气检测中心主任
李雪燕 区财政局经建股股长
杨晓军 区工信局商务股股长
贾宇廷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监督股股长
领导组办公室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建立“信息共享、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负责柴油货车淘汰的任务分解、指导协调、推进进度等工作;负责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做好上传下达工作;负责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工作。
七、职责分解
各乡(镇)、街道办: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按照分解下达的淘汰目标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本辖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淘汰任务。
区道路运输管理所:按照分解下达的运输企业淘汰目标任务,制定方案,督促落实运输企业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淘汰任务。同时负责淘汰车辆《道路运输证》信息查询统计及注销工作,并对相关资料审核确认。
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负责淘汰车辆排放标准的审核及认定工作,并核定淘汰车辆补助标准。
区财政局:负责淘汰车辆补助资金的核拨工作。
区工信局:负责淘汰车辆报废回收拆解监督管理工作,审核认定《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统计汇总工作。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提供全区2013年及以前生产的注册登记存量货车数据,及时通知车主淘汰注销,核准淘汰车辆注销数据,并将车辆注销数据及时上报交警网,同时对属于已注销和报废的机动车,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路面查处。
区治超办:负责在车辆超限超载检测过程中,发现属于已注销、报废,和淘汰范围的车辆,及时移送交警部门进行依法依规淘汰。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获证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证后监督。
八、任务分解
个人登记(826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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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办 |
信义镇 |
吴城镇 |
田家会街道办 |
红眼川乡 |
交口街道办 |
莲花池街道办 |
车辆数 |
51 |
86 |
88 |
20 |
64 |
88 |
乡(镇)、街道办 |
滨河街道办 |
凤山街道办 |
西属巴街道办 |
城北街道办 |
坪头乡 |
枣林乡 |
车辆数 |
129 |
69 |
89 |
58 |
32 |
52 |
83户运输企业登记(545辆) |
||||||
合计 |
1371辆 |
九、淘汰流程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乡(镇)、街道办要加强组织发动,强化政策宣讲,具体负责所辖辖区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淘汰任务。要设立联合办公窗口,实行“一站式”服务。
具体流程为:环保部门确认车辆补助标准,商务部门审核认定车辆报废证明,公安交警部门出具车辆手续核销证明,交通运管部门出具《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并对相关资料审核确认,财政部门核拨补助资金。
(一)实物报废流程
1.车辆报废
列入补贴范围内的柴油货车,用户(或委托代理人)将报废车辆交给具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拆解,领取报废汽车回收单(第五联)。全市共有3家具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车主可自行选择。企业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
地 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吕梁市物资再生利用公司 |
中阳县道棠村209国道泰化加油站以南400米 |
李晋军 |
13037070031 |
闫晓琳 |
15386782666 |
||
吕梁鑫田农林物资再生有限责任公司 |
离石区枣林乡枣林村 |
贺利军 |
13935888527 |
于才玉 |
13934010373 |
||
孝义市祥龙废旧物资收购有限公司 |
孝义市振兴街道司马村 |
靳建辉 |
13753340628 |
陈冠华 |
18635829799 |
2.车辆注销
用户(或委托代理人)持报废汽车回收单到公安局交警队办理车辆注销手续,领取机动车注销单。也可先注销后拆解。
3.营运手续注销
用户(或委托代理人)持《道路运输证》、报废汽车回收单到交通局道路运输管理所办理车辆营运注销手续,领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
(二)补贴申请流程
1.申领材料
用户(或委托代理人)在注销车辆后,携带报废汽车回收单原件、机动车注销单原件、《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前往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一站式”服务窗口办理补贴资金申领手续。
车主为个体的,须提供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车主为单位的,须提供单位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申领手续的,需提供车主身份证复印件及书面委托书原件或单位法人书面委托书原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核发流程
(1)生态环境窗口
审核淘汰车辆是否属于补贴范围;审核车主身份证原件,收存复印件;委托办理的,还需审核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收存复印件,并审核收存委托人的书面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对符合条件的车主发放离石区柴油货车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指导填写,并在生态环境部门一栏签注意见。
(2)商务窗口
审核报废机动车回收单原件,收存原件,在离石区柴油货车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商务部门一栏中签注意见。
(3)公安交警窗口
审核机动车注销单原件,收存原件,在离石区柴油货车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公安交警部门一栏中签注意见。
(4)交通窗口
审核《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原件,收存原件,在离石区柴油货车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交通部门一栏中签注意见。
(5)补贴申领窗口
生态环境、商务、公安交警、交通四部门审核签注意见后,由交通部门将《吕梁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汇总后提交本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及时下达补贴资金及奖励资金。交通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将补贴资金转入车主提供的银行账户。
十、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当做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标志性战役来抓,确保淘汰工作于2020年12月31日前圆满完成。
(二)建立协调机制。区领导组办公室要建立协调机制,随机组织督导检查、信息定期交换、定期报告和通报等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要抽调专人负责,实行联合办公,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三)主动上门服务。公安交警部门要积极筛查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所有人信息,并及时发布公告,运管所要深入运输企业、乡(镇)街道办要深入农村(社区)上门通知督促,给运输企业和个体运输户讲清政策,赢得理解与支持配合,以便积极主动淘汰柴油货车。
(四)提升拆解能力。工信局商务部门要加强行业督促指导,全面提升机动车拆解和服务保障能力,优化报废汽车回收价格体系,鼓励拆解企业主动上门回收达到报废标准车辆,为淘汰车主提供上门拖移便捷服务,促进车主主动报废车辆。
(五)加强行业监管。交通、环保、公安交警部门及时对柴油货车淘汰进行核定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各相关部门应停止办理车辆年度审验手续,引导广大车主积极淘汰柴油货车。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对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从严查处违规检验行为,对弄虚作假的检验机构,依法处罚并公开曝光。对未按时淘汰柴油货车的企业或个体经营户,不再审批新增运力和其他营运许可。
(六)加大督促力度。公安交警部门定期统计柴油货车报废注销和公告牌证作废数据;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交警部门公告机动车牌证作废,督促告知机动车所有人按规定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七)强化舆论宣传。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媒介、户外广告、业务窗口等多种形式,深入运输企业、货运场站、车辆户主,广泛宣传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高污染、高排放的危害和淘汰政策,争取广大车主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提高淘汰柴油货车的积极性、主动性。
(八)严肃责任追究。各乡(镇)、街道办和运输企业是落实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责任主体。乡(镇)、街道办主要负责人是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将柴油货车淘汰任务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加大工作力度,采取过硬措施,确保淘汰任务按期完成;运输企业负责人要主动组织对本企业涉及报废车辆履行报废程序,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淘汰任务。区领导组办公室对各责任单位工作进度实行三天一报告,一周一考核、一周一通报,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问题突出的严肃责任追究。
附件:离石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
附表:
离石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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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信息 |
车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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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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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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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人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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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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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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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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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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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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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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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签字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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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车辆信息 |
车辆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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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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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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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架号/车辆识别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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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发动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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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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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含载重总质量) |
千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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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登记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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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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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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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门 |
商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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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标准: 车辆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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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年限: 补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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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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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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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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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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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 |
交通部门 |
补贴申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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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补贴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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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万 仟 佰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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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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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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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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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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