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呈祥路南延(碧水路-交口商业街)项目土地征收及地面附着物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呈祥路南延(碧水路-交口商业街)项目
土地征收及地面附着物补偿实施办法的
政策解读稿
一、拟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二号)。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3、《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号公告)。
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
5、《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0〕16号)。
6、《吕梁市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指导方案》(吕政办发〔2019〕64号)。
二、实施办法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为征收主体。吕梁市离石区交口街道办事处为征收补偿实施单位,具体负责所属范围内的土地征收和地面附着物补偿工作。
吕梁市离石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中心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