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离石区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离石区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
政策解读稿
一、拟文依据
1、山西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公安厅《关于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通知》(晋交运管发〔2020〕178号)。
2、《吕梁市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
二、政策实施步骤:
(一)淘汰范围
本方案所指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是指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地址为离石区范围内,截止2013年前生产的重型、中型柴油货车。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要求,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
(二)淘汰补助资金标准
全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2020年12月31日前淘汰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助,2020年12月31日以后淘汰的不予补助。具体补助资金如下:
车辆类型 |
2013年 |
2011- 2012年 |
2009- 2010年 |
2007- 2008年 |
2006年 |
备注
|
注册登记年限 |
||||||
重型载货车 |
1.98万元 |
1.65万元 |
1.43万元 |
1.1万元 |
0.88万元 |
|
中型载货车 |
1.43万元 |
1.1万元 |
0.88万元 |
0.66万元 |
0.55万元 |
|
重中型牵引车 |
1.98万元 |
1.65万元 |
1.43万元 |
1.1万元 |
0.88万元 |
|
(三)淘汰奖励资金标准
全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2020年12月15日前淘汰的,除补助资金外,给予补助资金15%的奖励资金;2020年12月16日至20日淘汰的,给予补助资金10%的奖励资金;2020年12月21日以后淘汰的不再给予奖励。
(四)淘汰流程
(1)环保部门确认车辆补助标准;
(2)商务部门审核认定车辆报废证明;
(3)公安交警部门出具车辆手续核销证明;
(4)交通运管部门出具《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并对相关资料审核确认;
(5)财政部门核拨补助资金。
离石区交通运输局
2020年12月1日